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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属山西省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我...
1、申请方需要连续足额的缴纳公积金超过12个月,且之前并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 2、申请方必须确保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并且信用记录良好,可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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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办法》规定,申请这种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借款人是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借款人购买的是贷款人认可的经济适用住房;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借款人同意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住房销售合同》项下所列房产抵押给贷款人,赋予贷款人优先抵押权和受偿权,作为偿还本息的保证;借款人有支付不低于购房所需资金30%款项的能力;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6.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 (2)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非农业);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必须是大(装)修住房的产权人,与正规的装修公司签订工程实施合同; (5)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同户直系血亲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可以参与公积贷款额度计算。 (6)抵押物为借款人实施个人大(装)修的自住住房,并拥有个人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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