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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并非申请继承的必要条件

2024-11-05
在未依法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当事双方并没有法律上认可的夫妻身份,因此在面对法定继承问题时,他们并不享有彼此之间的遗产继承权益。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有经过在婚姻登记部门进行婚姻登记、获得结婚证书后所确立的合法夫妻关系,其配偶双方才具备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需注意以下几点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已满足结婚实质条件,但因故未能取得结婚证书,而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他们可能会被视为事实婚姻,在此种情况下,双方或许仍可享有继承权。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后满足结婚实质条件,但同样未能取得结婚证书,而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他们通常将不被视为合法夫妻,从而失去继承权。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后未取得结婚证书,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无法补办结婚证书,那么他们将被视为同居关系,通常情况下不享有继承权。 如果其中一方长期依赖于另一方的抚养,且自身缺乏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或者在抚养方面付出较多的一方可适当分得部分遗产。 若有遗嘱存在,遗嘱继承人将不受有无结婚证书的限制,可按照遗嘱的具体内容来继承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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