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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积分入学必须满足的条件是: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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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居住证处理程序:1、申请人在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苏州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相关证明资料。2、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取得执照收据。3、第一次申请发票的免费非第一次申请发票的,按规定征收证明书的劳动费,取得收费票据。4、工作人员使用数码相机当场收集证人的头像信息。5、接受。申请人持有居住证受理收据,按时间规定向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更换居住证的,必须携带旧证书更换新证书。别人代理的,必须发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完成后,必须在6个月内领取,过期不领取,重新申请作为补充领取。二.苏州办理居住证所需的申请资料:1、未满49岁的已婚妇女应提供结婚证明书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2、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资料3、固定居住地证明资料4、本人居民身份证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根据《2018年闵行区义务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1、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持有限期内上海市且在闵行区租房居住的,统筹安排民办随迁子女学校,不符合对口公办就近入学条件。 2、“五年一门户”政策是指: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积分入学必须满足的条件是,在市内参加社会保险,办理居住证,连续合法居住1年以上。2018年度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增设的补充证明途径: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因此,如果你的居住证首次申请时间超过一年,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就符合积分入学申请的基本条件。如果你和配偶都不符合上述基本申请条件,你就不能申请积分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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