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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是指次债务人。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和从权,从而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但该权利属于债...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务保全制度的一种。 所谓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但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对债权人有害的,债权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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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对于票据债务人不包括如下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次债务人有向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在连带之债中,多数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1、《》第86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2、《民法典》第87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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