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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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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明确的规定: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受理诉讼后作出判决前着段时间,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的解除 1、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财产保全自然解除。 2、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发生变化。 3、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4、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 也就是说一般没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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