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要看用人单位是否对你进行过专项培训,专项培训不在单位里的跟班培训,如送往专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单位为此支付了培训费用。 1、如有为你进行过专项培训,违约金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也不能要求退还住房补贴。 2、如果没有为你进行过专项培训,你可以依法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单位不能要求你承担违约金,也不能要求退还住房补贴。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2人已浏览
717人已浏览
400人已浏览
3,8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