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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和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验机构重...
找以下部门投诉: 1、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2、找开发商协商。 3、开发商不予解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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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房交接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可根据其对房屋不同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补偿维修,直至合格。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的办法,由接管单位处理。
商品房的质量对购房者来说非常重要,它不仅关系到他们的生活安全,也关系到他们的生活舒适度。然而,一些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可能严重侵犯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开发商应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负责。针对有关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第二,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认为是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进行检查。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证书后,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造成损失的,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赔偿责任。
向质量监督局申请生产许可证。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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