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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危险驾驶罪是公诉案件。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是否可以要求撤诉,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一、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不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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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审理后作出判决。 2、《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的醉驾案件进行调研,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有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理论上是可以的,法律并无禁止。但实践中鲜有此类判决结果,在量刑档次很窄或者同案犯之间有所区分时有时会出现。我有一份这样的判决书,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查明上诉人具有自首情节而一审认定为坦白,本来自首是可以从轻处罚情节,当然也可以不予从轻处罚,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利于上诉人服判息诉。根据量刑规范化对自首减少基准刑的比例,改判拘役一个月也不行,最终撤销原判,改判主刑为拘役一个月零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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