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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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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计划和决算计划;(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计划;(六)制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和债券的计划;(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计划;(八)决定设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九)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及其报酬;(十)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其他职权。
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主持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议,并负责上述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2、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 3、提名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职,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4、决定公司内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待遇和支付方式并报董事会备案。 5、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6、签署批准调入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干部。 7、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8、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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