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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给女方的首饰算是对女方的赠与,如果离婚,首饰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首先应该弄清楚首饰的购买时间,在购买时间模糊或无法证明首饰的购买时间时...
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首先应该弄清楚首饰的购买时间,在购买时间模糊或无法证明首饰的购买时间时,如果时首饰确实存在,绝大多数会认定该首饰作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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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首先应该弄清楚首饰的购买时间,在购买时间模糊或无法证明首饰的购买时间时,如果时首饰确实存在,绝大多数会认定该首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那么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前提下,首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情况首先根据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那么就按照原归属于哪方使用的就会判决归哪方,但需根据首饰的现有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一半的补偿
1、结婚是以登记结婚证时间为准。象你们这种包办且结婚时间很短而提出离婚,法院一般会支持。即使现在不支持,那么在判决生效6个月以后再次起诉要求离婚,那么法院基本上都会支持了。2、你给她买的首饰,给的聘礼是给予她的赠与,既然你们已经登记结婚,那么就不存在返还。3、她对你提出不利要求的可能性无法判断,因为不知道你们之间其他状况和你特指的哪一方面。
金首饰应该属于第18条中所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范围,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应当按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来处理。因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侧重于“专用”而非“生活用品”,金首饰的专用性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属于个人财产,所以离婚并不当然就进行分割了。这是对个人财产的尊重。现金可以分割,如果没有证据,可以提供相关线索,审法院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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