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律意见】交通事故不结案,会造成车辆无法驾驶上路和年审等。【法律依据】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
只要交通事故不触及刑法,不在公务员调查和就业范围内,只要处理得当,就不会影响公职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检查、检查、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本案属于交通事故,蔡某应赔偿此次交通事故给王某造成的损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2款关于“车辆”的规定,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非机动车被指明为“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连胜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自行车是“以人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因此自行车属于车辆概念中的非机动车类型,其次,本案事故发生在街道上,符合关于“道路”的法律要件;第三,蔡某在街道拐弯处将王某撞伤,主观上存在过失,客观上给王某造成了人身和财产的损失,因此,本案属于交通事故,蔡某应承担对王某的损害赔偿责任。
先由交警队勘察现场、调查取证,作出意外认定书,区分职责;这种纷争,赔偿数额较多时,不好商量解决,受害人能够向法院诉讼要求赔偿,法院限定的案由是机动车交通意外职责纷争,比较专业而且繁琐,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解决,主要牵涉:诉讼的被告:师傅、行驶者、车辆挂名单位、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证据的搜罗整理:原告身份证、户口本、被告个人身份信息(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意外认定书、车辆投保单、住院诊断证明、住院证、病历、出院证、误工损失证明、护理人员收入证明、医疗费票据;赔偿事项:人身损害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费、住宿费、营养费、交通费,构成伤残的经判定有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丧命的,师傅负意外主要职责或全部职责的,要追究师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职责,死者亲属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除了前述赔偿事项,还有丧命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无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的:申请交警队委托估价公司作出估价意见书,交纳估计费、停车费、拖车费;根据相关限定及证据,详细计量赔偿数额,各省限定了分别的数额准则,而且同一省的城镇居民和乡村居民赔偿准则也不相同;受害人在诉讼前,或在诉讼中,能够申请法院对被告的意外车辆、交纳的意外处置保证金财产进行保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4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950人已浏览
1,0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