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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在被侦查机关报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同时是被的,羁押的时间可不分或工作日,处于保护人权、减少审前羁押时间的考虑,检察机关的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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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认为公安机关必须立案刑事案件,但刑事案件的主导权不仅在于公安机关,还在于检察院,因为检察院有权监督公安机关是否立案,那么司法实践中检察院的立案监督时间是怎样的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检察院立案的监督时间应当在具体情况下具体对待。当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作出解释时,公安局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回复,检察院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回复要求公安机关在十五日内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之后,如果公安机关对检察院的要求有异议,可以在五日内经县级负责人批准向同级检察院提出复议。收到复议后,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回复决定。公安机关仍对答复决定提出异议,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复核,上级检察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回复。综上所述,检察院立案监督时间是具体时间内的自由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即18个月。按照减刑的有关法律规定,实际刑期不能少于原刑期的12。又根据法律规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所以,判决一年半,必须先执行满一年,最多可以减去剩下的半年刑期。 但是,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该罪犯有重大立功,无需等待执行满一年刑期才能减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罚也不用大于等于9个月。 重大立功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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