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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
1、申请人每月1-20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2、社会保障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当场审核。符合条件的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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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如下:1。申请人每月1-20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2、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当场审核。符合条件的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材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3、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当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4、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审查;5、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不同地方的处理方法不同。具体包括四个事项,如果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信息,则应立即处理。信息不完整的,暂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应补充哪些信息。具体如下:申请保险(增加人员)说明1。提供信息(以下信息应附原件及A4纸复印件):①18岁以下人员:户口簿(户口簿中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和身份证(16岁以下人员未领取身份证的,不得提供)。②18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户口簿(户口簿中的所有成员信息均需复印)、身份证和学校颁发的学籍证明。③18岁以上城镇非从业人员:户口簿(户口簿中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明)。④生活津贴对象:户口簿、身份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村)最低生活津贴领取证书。2、处理流程:经办部门:①居住在惠城区桥西、桥东、江南、江北、龙丰、河南岸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惠城区社保局关系股办理。②居住在县、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大亚湾区澳头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当地社保局关系股办理。③居住在其他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应当到劳动保障管理所或者社会保障局办理。业务办理完成后,经办人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校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如果发现任何错误和遗漏,申请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进行纠正。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正确处理。业务验收时间为每月1日至24日,当月申报的业务自次月起生效。社保年度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一次性缴纳一个社保年度内的医疗保险费,下一个社保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应在每年6月1日至30日一次性缴纳。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①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②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③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④低保对象:《户口薄》、《身份证》、《XX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2、办理流程:经办部门:①居住在惠城区的桥西、桥东、江南、江北、龙丰和河南岸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惠城区社保局关系股办理;②居住在县城和惠阳区的淡水街道办事处、大亚湾区的澳头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办理;③居住在其他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所在劳动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办理。填写表格:《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减)申请表》一式二份。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校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申办人如发现有错漏的,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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