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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7条:后,一方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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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会因为感情破裂等原因而,一般有孩子的,需要确定孩子由谁,然后另一方付。但如果对方不给,我们应该怎么做?一般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的,那么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向起诉,法院还赋予了子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要求的权利。
单纯就支付问题,随时可以起诉。根据方式的不同,要求支付费的具体方式有两种选择:一【起诉解决的情形】(1)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如果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对方不执行离婚协议,不按约定支付抚养费,起诉解决。(2)但没有涉及问题的:如果是,但判决中没有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起诉解决。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形】如果是起诉离婚,并且判决中确定了子女抚养问题的,可以向原判申请强制执行。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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