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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变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合同主体变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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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方因为自己的过错致使合同主体变更,并给他方造成损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过错方对该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此另行约定,在合同主体变更以后,受损失的一方仍然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可以。 1、原则上一般商事合同可以概括转让。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不能转让。 2、合同转让主要看合同相对人意见,对方同意可以转。 3、受让人应当符合合同当事人资格。 4、原合同若走过公证、审批、登记备案程序的,转让相关协议、转让后的合同也需要走同样程序。 5、转让应为合法目的的转让,若为逃债等非法目的,转让后的协议效力具有不确定性。
合同主体变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五十条规定,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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