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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是否涉及劳动合同的审核,理解如下

2025-01-07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新单位要求当事人出具原来单位的离职证明,主要是为了遵守该法律规定的执行。 不过,当事人离职证明已经丢失,原来公司又不肯补办。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当事人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一、继续与原单位协商沟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是单位的义务。如果单位已经出具,当事人不慎丢失,那么是当事人的责任,单位没有义务再次出具。不过,当事人可以考虑自己是否有不当之处,必要时给予补救,取得单位谅解,以顺利解决该难题。 二、如果经过沟通协商,原单位依然不肯补充出具的,属于单位恶意或者有过错的,甚至违法的,可以通过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的方式,由劳动行政部门协调或者处理,或者到社保咨询是否已经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备案,通过备案来解决该情况证明。 三、如果以上措施仍然不能解决问题,可以与目前单位说明情况,或者当事人自己书面提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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