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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协议中,如果涉及第三人名下财产怎么办

2021-11-17
离婚财产涉及第三人的,应当另行处理,或者先从家庭共同财产或者其他共同财产中分析夫妻共同财产。伴随着家庭能的社会化和多样化,家庭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交流日益增加。离婚当事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往往涉及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一方面,由于离婚诉讼标的的的特殊性,与涉案财产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以第三人的身份加入启动的诉讼。;另一方面,如果法院在离婚诉讼中擅自处理涉及第三人权益的财产,而不赋予第三人救济的权利,则违背了有权利就有救济的原则。因此,离婚诉讼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另行处理。如果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与第三人财产分析,可以先分析财产再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争议财产的所有权以第三人的名义进行,离婚诉讼正在进行中,此时财产已经合法转移,形式上合法的所有权人是第三人。至于这种转让关系是否合法有效,需要另行审查。因此,涉案财产关系与第三人有关的,应当另行处理。

相关法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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