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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同直接抚养孩子的对方商量,对孩子的抚养费能分期支付的,分期支付,实在是分期后也无力支付抚养费的,可以以其财物...
离婚时忘记写抚养费的话,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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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8条规定:“要求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就是说,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并领取结婚证,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由于竺先生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因此民政部门无法给他办理离婚手续。这是因为,《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这样的规定,除了应当出示证明、、外,还应当出示结婚证。没有结婚证,自然就不能办理协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的,应当区别对待”:一、是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是《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之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1条规定:除了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外,“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双方协调,良好分手,孩子问题也协商, 2不能协调,找当地政府或者大家村里官员什么的调解, 3到法院,法院会作出的判决不是离婚,而主要是财产的分割和孩子抚养的问题。最关键应该是孩子问题,财产问题举证很难,最后应该也是调节比较显示 4女方直接带着孩子或者个人走了就行了,在法律上对方是没有权利找的找女方的(除了孩子问题或者带着财产),其实以前这样的人很多
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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