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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超过30天属于什么刑,是要延长还是不延长

2021-11-20
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员需要逮捕的,一般应当在三日内,特殊情况下七日内提交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对于逃跑、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三十天。《刑事诉讼法》没有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作出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规定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往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但在实践中,几乎所有的案件,往往侦查机关都是在接近30天的时候提交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这种任意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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