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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对于毒品犯罪,有以下情形的,为重大毒品犯罪,公安应当作为重大毒品犯罪立案: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五百克以上,海洛因十克以上以及同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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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十二省、自治区审查毒品犯罪案件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判处案件的数量标准问题由于这个规定量刑幅度较大,既包括15年有期徒刑,又包括和死刑,因此,人民法院对达到《决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毒品数量标准的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在量刑的时候,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应当判处的刑罚。特别是对于是否判处死刑的案件,既要根据毒品数量的多少,又要考虑犯罪的情节。其中,有的分子虽然刚好达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海洛因50克,但属、惯犯或者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也可以判处死刑;有的虽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在1千克以上,海洛因在50克以上,但属偶犯、从犯、或者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的,也可以不判处死刑。犯罪案件情况复杂,各地的情况不同,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不可能绝对一致。各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决定》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与毒品犯罪作斗争的形势的需要,提出一个供本地区内部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有下列毒品犯罪的行为之一的按性质分别立案: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含走私,下同)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均应立案。 2.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 3.制造、贩卖、运输假毒品的,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立案。 4.明知是毒品,非法携带、邮寄、托运的,以运输毒品罪立案。 5.私种罂栗等毒品原植物二百五十株(相当于生鸦片一两)以上的,以制造毒品罪立案。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性质立案:1、非法制造、销售、运输(含走私、下同)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原则上都应立案。二、提供场所和毒品,允许他人吸食,从中获利,以贩毒罪立案。3、制造、销售、运输假毒品的,以制造、销售、运输毒品罪立案。四、明知是毒品,非法携带,邮寄,托运,以运输毒品罪立案。五、私种罂栗等毒品原植物250株以上(相当于生鸦片一两株)的,以制造毒品罪立案。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立为重大案件:1、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鸦片500克以上、海洛因10克以上及同等数量的假药。二、境内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出国贩毒。3、组织贩毒集团,长途贩运,倒卖毒品。四、提供场所和毒品,允许他人吸食,从中获利,屡教不改。五、私种罂栗等毒品植物2500株以上(相当于生鸦片12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立为特别重大案件:1、非法制造、出售、运输鸦片超过5公斤、海洛因超过50克。二、武装贩运,走私毒品。三、制造、销售、运输毒品,并以暴力抗拒检查或拒捕。4、组织或参与国际贩毒集团,制造、销售和运输毒品。五、私种罂栗等毒品原植物25000株以上(相当于生鸦片1200株)。上述所说的毒品数量以上甚至包括本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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