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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派出所当着警察面打人,他们是否有责任?

2025-01-09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若施暴者的行为导致轻伤及以上级别的伤害,需承担民警立案侦查和视为刑事犯罪的法律风险,并需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刑事责任代价。而如果行为所引发的结果仅仅是轻伤以下,则需接受民警的制止,并可能面临被施以治安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受伤者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行为人对此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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