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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超过检验周期的,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
1、动车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表并提交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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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机器登记地车辆管理处申请补领。根据《机动车登记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丢失、丢失或者损坏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处申请补领或者更换。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处应当审核提交的证明和凭证,收回未丢失、丢失或者损坏的号牌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更换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或者更换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丢失车辆驾驶证的方法:1。申请人到当地车辆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2。车辆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核材料;3。符合要求的业务验收;4。申请人应支付相应的费用;5。获得驾驶执照。补发驾驶执照所需的材料有:1。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表(粘贴发动机、框架扩展和照片背面);2。机动车登记/转让登记表(取得机动车登记证的不需要填写);3、机动车补发、换发许可证申请表;4、机动车登记证(未办理的不予支付);5、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车辆照片3张;7、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如需代理);8、外国户口应携带临时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
行使证丢失的补办方法:行驶证丢失的,驾驶员应当向驾驶证发放地车辆管理处申请补办,不支持异地补办。提交的材料包括:填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丢失的书面声明;两张1寸白色背景照片(或驾驶证数字照片采集收据);外国户口应携带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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