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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增加股东、增加公司的注册基本,均属于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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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产重组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求是50名以下,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般是200名以下。如果要求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往往就不能一次性买入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或控股权,会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效率产生影响。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许多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非上市公司发股对象超过10名但不超过200名的案例。因此,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限制原则上不超过200名。
我不知道你们是不是一家公司,如果是公司的话,我现在把:我名下的股份并入我姨夫名下,这一句话理解为你已经不是公司的股东,你已经不是公司法律意义上的股东,你已经退出公司。 第一:退股时的价格是公司行为,不是你姨夫的个人行为,至少可能说你在退股前你还是公司的股东,所以应当以原价股返还给你,而不能是0.6元一股。 第二:少的那一部分有权要求其返还给你,他的行为已属于财产侵占行为。
一般不判定回购行为无效,而是采取罚没违法所得以及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制裁的措施。 当发生非法股份回购行为时,公司的董事应对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董事对公司经理以及其他业务人员负有监视、监督义务。 因董事的行为终究为违法行为,当该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时,应对公司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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