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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
救济是救助接济的意思,或者有残疾,生活艰难困苦,政府出于人道主义及每个公民都有最低生活保障的原因予以救济帮助,所应该给予补偿,是因为被救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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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是以办理案件错误来赔偿的,接受司法救助不是拒绝国家赔偿的理由。你可以继续要求国家赔偿,这是你的权利
不受理案件给予程序救济 规定要求,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对赔偿申请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出具决定书,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对于不予受理的情形给予程序救济,规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机关或者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不予受理的文书不服,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相关条文予以审查立案。
按照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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