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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
关于交警部门的调解期限如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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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10日。调解开始时间规定为: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由此可知,公安交管部门需要在调解期限的第一天开始调解,并在之后的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那么调解期限的第一天是如何确定的呢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财产损失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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