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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拘留所条例及细则, 2.查验送拘人员所持的法律文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和属于收拘范围。无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印章不清、记载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拘留所应当拒绝接收。 (5)被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人依法被恢复执行的,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恢复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收拘。
关于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还会执行吗的回答见下 随着案情的发展,还有执行的可能。但一般不会再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程序】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就是说,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根据本条规定,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方可暂缓执行,同理,如果已经暂缓执行,一般没有发生以上的情况相违的情况,不恢复执行。
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经办案的县能以上公安机关同意,交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后,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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