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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是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这一规定改变了之前福利费按照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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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的标准主要有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扣除标准如下: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1)加速折旧费的收集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的税前扣除时,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扣除费用的一部分,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二)多用途对象费用的收集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人员和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非研究开发活动的人员活动和仪器设备,必须记录无形资产的使用状况,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时间的比例等合理方法分配给研究开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未分配的不得加扣除。(3)其他相关费用的收集和限额计算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究开发活动时,应按不同研究开发项目分别收集可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各项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中的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费用之和×10%/(1-10%)。其他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扣除额的其他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扣除额。(四)特殊收入的扣除企业在计算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时,应扣除已按《通知》规定计入研究开发费用,但当期取得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材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除的,允许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按零计算。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时,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扣除。(5)财政资金处理企业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资金用于研发活动形成的费用和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扣除和摊销。(6)不允许额外扣除的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额外扣除。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通知》允许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入扣除。
1.由公司统一支出的,有合法票据的福利费(例如:探亲路费、食堂购入食品的发票等等),这个是不计入个人工资的。 2.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除了独生子女费、个人取得的福利费(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费)是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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