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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人员受聘发生事故可否认定为

2022-10-16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应该退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张南已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张南退休后到某单位务工,与公司形成的用工关系是劳务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范畴,所以不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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