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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公民个人或企业之间的三角债务时,通过行使代位权帮助债权人取得债权; 当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不要急于放弃,而是调查债务人是否有到期债权...
“三角债”的问题,建议您掌握一个原则。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您需要针对的合同相对方,至于合同相对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关系,不是您必须介入的环节。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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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欠甲债、丙又欠乙债,三者之间形成“三角债”,当乙不向丙追偿债务致使甲的债权不能清偿时,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丙主张权利。具体包括:(1)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判决丙直接向甲履行清偿义务;(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禁止丙直接向乙履行债务,防止乙受偿后转移、隐匿财产;(3)未提起代位权诉讼,但执行程序中发现乙对丙享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可以通知丙向甲履行。
三角债务通常被称为企业之间的拖欠货款,超过托收期或约定的付款期,是企业之间拖欠货款形成的连锁债务关系。通常由甲方企业欠乙方企业的债务、乙方企业欠丙方企业的债务、丙方企业欠甲方企业的债务和类似的债务关系组成。
三角债务的有效转移需要明确各自应承担的债务金额,然后变更债权人和债务人。如果甲方欠乙方的钱,乙方欠丙方的钱,乙方可以将甲方的债权转让给丙方,乙方可以退出三角债务关系。债权债务的转让是指债务主体在债务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发生变更,双方需要遵循双方的相关协议和法律,第三方有知情权,避免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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