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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在文件审批方面需要的开工条件: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是:自项目[1]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1]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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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建筑工程施工所需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文件审批所需的开工条件:1)施工图经审核(现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核)并加盖审图章;此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了会审和交底,图纸会审记录已由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并发送给相关单位;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订(虽然《建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和领取(由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配合);4)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实施;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批准;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批准,施工资金准备完善。工作场所和设施的开工条件:1)临时设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已基本完成;2)塔吊、模板、钢筋加工机械等设备基本准备好;3)工程定位测量已满足条件;4)其他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临时设施能够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施工机械通过维护可以保证正常运行;劳动力已经调集到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消防设备已经准备好。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建设单位在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前,必须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并在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报请审批时附具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证明。在上述建设项目与重要矿床的开采发生矛盾时,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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