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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费,每次支付10元至50元,不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案件,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支付;《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除非对方查收或者家属告知...
公告费用具体多少钱应以公告的方式实际需要的费用而定,具体的费用并没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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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钱不多,但从法律上来说这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因为判决时不可能提前预知对方会下落不明而必须公告送达,所以判决书中不可能明确该费用的承担问题,以致于该费用你不能从执行中得到,但是法院没有为当事人负担该费用的义务,所以法院不会用国家的钱为当事人缴纳公告费,建议你还是自己交了吧,相信以后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出台时会规范这个问题的!
原告打给被告的收条,被告签了字,说明对此收条已经确认,原告将此条收了后,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应有证据佐证,没有在收条上加字。否则,该收条无效,原告将承担败诉的后果。除非被告完全承认收条的内容。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公告费用具体多少钱应以公告的方式实际需要的费用而定,具体的费用并没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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