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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家出版权的书籍,未经制作人许可复制发行其音像...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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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过错原则指的是将损害的后果归咎于行为人来进行负责,必须要满足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具有过错的。一般来说,侵权行为的规则原则可以采用过错责任的原则以及无过错责任的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的原则。
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的一般侵权行为有11种: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报酬的行为;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行为;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有下列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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