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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优先认购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 公司法之所以...
优先认购权是指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券时,老股东可以按照原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认购的权利。 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应当按照实际比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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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应从转让出资股东公开表达转让意图并正式通知转让条件时起算。其他股东在得知转让条件后,经过合理期限不主张购买,应认定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行使期间的起算是相对于既定条件而言的。每当转让出资股东确定一个更为优惠的转让条件,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期就应当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如果转让出资股东事后与第三人的转让条件较之事先通知其他股东的转让条件更为优惠,则其他股东原先作出的不购买表示,对其优先购买权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仍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出资转让条件后的合理期间内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你卖房前通知了租户,对方未表示要,则他现在提出优先购买权无效。如果你卖房前未通知租户,你现在把房卖给别人的行为有效,但要对租户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前提是同等条件,即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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