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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随便更换。 2、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需要变更的,要先和另一方协商才行。 3、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
1、不可以。 2、监护人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所以,监护人变更是要经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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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随便更换。 2、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需要变更的,要先和另一方协商才行。 3、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4、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时,有关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1、不可以。 2、监护人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所以,监护人变更是要经过法定程序变更,不是随意转让。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法定监护人不需要指定。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果未成年的父母死亡的、没有监护能力的,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来担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维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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