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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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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第十八条规定,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第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作为辩护人可以向事务部门申请为嫌疑犯等待审查,但申请书必须按律师事务所的印鉴。因为律师不是律师的个人行为,而是履行职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接受审查的适用对象:1、有可能受到限制、拘留或独立适用追加刑罚的;2、有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接受保释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的;3、依法应逮捕,但由于严重疾病或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应逮捕的;4、对于被依法拘留的嫌疑犯,经过询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情况下。5、被逮捕拘留的嫌疑犯、被告人在法定侦查拘留、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无法结束,采取等待审查的方法无社会危害性。6、持有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境证明书,可能出境逃避调查,但不需要逮捕嫌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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