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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这里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可见我国的立法是将生命权规定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而加以保护的,这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立法体例。生命是生物体所具有的活动能力,而法律意义上的生命仅指自然人的生命,是人体维持生存的基本的物质活动能力。 2.生命是不可以替代和不可逆转的,是人得以存在的体现,是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和基础,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生命对于人的根本利益,使得维护人之生命安全成为法律的根本任务之一,反映到民法上,便是确认和维护自然人的生命权,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剥夺,保障生命在受到各种威胁时能得到积极之维护,从而维护人的生命活动的延续,保障公民最高人格利益。生命权是自然人的一项根本的人格权,它在维护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同时,也成为自然人享有有其它人格权的前提和基础。公民的各项人格权均以公民的生存为前提,一旦公民的生命权遭到侵害而丧失生命,则其他人格权也不复存在。 3.他人的生命权不可以侵犯,而且侵犯他人生命权的时候,一般都会面临刑事处罚,严重的可能会直接判处死刑,生命权只能是由国家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剥夺。
生命权属于人格权。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强制隔离戒毒为两年。社区戒毒为三年。 【1】网页链接 根据《戒毒条例》 【2】第十六条(社区戒毒的适用对象、期限) 吸毒成瘾人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 【3】第三十七条(决定机关和期限)对吸毒成瘾人员实施强制隔离戒毒,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自进入强制隔离戒毒所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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