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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参加处分为由否认处分的法律效力。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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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则上,法律不承认一方擅自处理共同财产的行为效力,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是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用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中。 2、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另一方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是有权撤销其处分行为并追回其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可以撤销。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如果不知,其行为有效。
一、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产是否有效1、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有房产转让给第三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虽然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登记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他人,是无权处分的行为,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追认,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就是无效合同。买受人如果明知一方为擅自处分,或者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就不构成善意取得。2、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转让给双方的亲属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如果第三人明知或应知该处分未经另一方的同意,则单方处分无效。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单方处分给第三人的情况下,如第三人是夫妻双方的亲属或者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则对其善意的认定应当采取更为严格的标准,如有充分理由推定其明知或应知该处分未经另一方同意,其不能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夫妻一方单方对该共同财产的处分无效。3、夫妻一方擅自处分房产因受让方善意取得而有效。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不应予以支持。二、夫妻一方能请求赔偿损失吗对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赔偿损失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请求赔偿应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在不离婚的情形下,不能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2、要求赔偿的范围仅以物质损害赔偿为限,不涉及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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