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路巡逻民警队可以在省际、市际、县际交界处设置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相邻省、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公路巡逻民警队应当研究建立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实行联合勤务制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路巡逻民警队应当建立健全勤务监督制度,确保各项勤务有效实施。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或者等情形,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巡逻民警队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预案,实施交通管制。实施交通管制,应当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指示标志等,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对可疑机动车进行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指挥驾驶人停车,责令机动车驾驶人熄灭发动机并打开车窗,拉紧手制动,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后将双手放在方向盘上,确认安全后责令其下车,必要时应当暂时收存车钥匙。如车上有其他人员,应当责令其下车等候;(二)对人员进行检查并予以控制;(三)查验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和号牌,并通过公安信息系统进行查询比对;(四)查验机动车外观、锁具、发动机和车架号码等;(五)检查车载货物和车内物品。检查可疑机动车时,负责警戒的民警应当站在可以直接注视车内驾驶人和乘车人、保护负责检查的民警的位置,并保持高度警惕,密切注视驾驶人和乘车人,防范其突然袭击。驾驶人逃逸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或者指挥中心报告,请求部署堵截、追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05人已浏览
733人已浏览
1,949人已浏览
1,9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