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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该如何认定和处理

2021-11-30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保证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于发现的质量缺陷,的质量缺陷。 如何认定商品房买卖中的主体质量问题比较复杂,开发商会在主体质量和非主体质量问题上打擦边球,拒绝按主体质量处理。一般情况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三种情况: (一)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 (二)虽然在交付前经过验收但验收不合格。 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至少要求出卖人出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共同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验收证明,检查工程是否通过验收。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上述文件,说明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超过约定期限的房屋仍未通过验收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3)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实不合格。

相关法规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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