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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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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依法向取水审批机关申请取水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三)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四)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五)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或者其他文件;(六)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七)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八)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需要设置排污口的,申请人在提出取水申请的同时,应一并提出排污口设置申请。从水利工程中取水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与水利工程供水单位签订的供水协议。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二)家庭生活或者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的;(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第二章取水许可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如需调整,由省发展改革、财政、水利部门核定并报XX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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