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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第一次办身份证不可以在异地办理。小孩第一次办身份证,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如下:1、公民应当自年满...
目前,四川地区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办理临时身份证,不能异地办理。身份证异地受理的对象为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到成都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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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身份证已经到期,需要到原发证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如果需要补领身份证,则需要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 如果要在异地申请换领或补领身份证,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缴纳证件工本费。如果需要换领身份证,需要提供原身份证;如果需要补领身份证,需要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 2. 异地受理点受理身份证换领或补领申请后,会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递给申请人户籍地的公安机关。户籍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会审核并签发制证信息。 3. 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需要在法定时限内制作和核验发放证件。申请人需要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新证件。如果需要换领证件,则需要在领取新证时交回原证。
首次申请领取(办理)身份证: 1、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异地只能补领、换领身份证; 2、目前已经有很多省市开始实行异地补领、换领身份证,难以一一例举,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居住地的受理点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3、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异地补领、换领身份证,可以凭当事人的原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申请办理。一,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的资料及手续(内容来源:al//12/c_.htm):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4,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1)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2)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二,《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1,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3,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东莞可以办理异地身份证。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需监护人陪)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到居住证登记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公安机关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后发给《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可选择到办证窗口领取或邮寄领取。 2、申请人在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60日后,凭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单位,经校验指纹信息和核对登记项目无误后领取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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