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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的撤销必须取得债权受让人的同意,且仅向将来发生效力,在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后,债权转让通知撤销之前,债务人所进行的清偿、抵消以...
债权转让通知的撤销必须取得债权受让人的同意,且仅向将来发生效力,在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后,债权转让通知撤销之前,债务人所进行的清偿、抵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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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转让之后一般不可以撤销,除非出现欺诈、胁迫等情况,则可以撤销,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转让通知可以撤销。但是必须获得受让人的同意,债权转让的通知才能撤销;如果受让人不同意的,由于受让人可能已经产生了信赖利益,则债权人不能撤销。
债权转让合同,一旦通知债务人就生效,就不能解除。除非受让人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道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专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属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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