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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
医疗事故罪的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罪属于事故性犯罪,刑法规定对这一类行为进行刑事处罚,主要是考虑这类行为所造成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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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生作为从事专门业务活动的人负有特殊的注意义务。业务过失犯罪的犯罪主体往往是一些具有专业知识从事特殊业务的人员,作为具有专业性强的知识和经验以及专业性技术的医生有较强的对危害发生的认识能力和预防能力,因而具有超过普通人的对危害的预见能力和预防能力,也就负有较普通人要重的注意义务。如果这些专业人员因为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和谨慎,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由此他们应承担较普通人要重的刑事责任。 2、医疗行为的连续性特点使得医疗过失行为再犯可能性较强。医疗行为的连续性使得因为医疗过失所导致事故的产生机率就增大,如果不提高惩罚力度,往往起不到警戒作用。 3、医疗过失行为具有较大危害性。业务过失行为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其危害结果较普通过失犯罪严重,往往因为涉及面广、影响大,对人们生命财产的破坏和公共安全的破坏就大。
医疗事故罪的处罚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罪的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罪属于事故性犯罪,刑法规定对这一类行为进行刑事处罚,主要是考虑这类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和影响面的问题,因此,注重事故的危害程度是对医疗事故罪量刑的首要原则。医疗事故罪侵害的是国家卫生管理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因此,事故的危害程度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察: 第一,医务人员不负责任的程度。 第二,犯罪的具体情节。主要是医务人员在接诊病人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具体过程。 第三,造成的后果。主要是造成病人死伤的情况。 当事医务人员一贯的行为与医疗事故的发生有必然的关系,因此,一贯的行为对于处罚医疗事故责任人员是很重要的依据。 行使医疗行为的过程中有特别恶劣的情节。刑法第335条只规定"严重不负责任",没有涉及情节恶劣问题。情节的轻重是量刑的关键。如多次向病人家属索要红包,未果的情况下,有故意拖延治疗,不认真治疗,甚至造成误诊误治。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通知回单位抢救病人也拖延不回来,回来后不认真抢救,还对病人耍态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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