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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赔偿请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和《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复...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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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期限。
1、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所应当作出的行政赔偿事由,能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前提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其赔偿或者不赔偿的行为造成了损害。《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单独行政赔偿能申请行政复议的;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应一并提出,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合法性予以审查时一并对行政赔偿事项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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