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干涉他人姓名就是针对他人姓名实施一种积极行为,阻挠他人行使自己的姓名权。 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权利...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干涉他人改变和使用姓名,盗用冒用他人的姓名。 《民法总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侵害名誉权的方式有: 1、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 2、故意或者过失散布一种虚假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赔偿损失。对于物质损失,损失多少就要由侵害人赔偿多少。对于由于侵害人的行为而给受害人造成极度精神痛苦,有精神损害存在的,受害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害人的故意程度、损害后果、影响范围、双方经济状况,判令侵害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精神赔偿。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1)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2)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