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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好好的改过自新不要投机取巧,在不听话了牙给你扒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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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警。盗窃数额较大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人基本量刑一样的。具体量刑看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3.8)(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般到餐馆就餐,你不主动提起要开发票,餐馆是不会给你开的,必竟每个餐馆每年只有五千元的免费额度,超过了是要按比例交费的。
“A心中生疑,怕自己的盗窃行为暴露,趁B打完水转身离开之际”如果从这句话来判断A的主观心里是何种故意,这时候你遇到的难题是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判断吧?这种案件在食物中一般是按照故意伤害罪判的。理由如下:A对于B的打击并非是一种直接的故意,这种对象的偶然性,导致“预谋”不能成立。其次,这种故意是一种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间接故意以结果定罪名,人死,定故意杀人;人活,定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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