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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若能接收,您可在武汉市办理社保关系转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武汉市社保关系所属辖区社保处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携带...
1、原单位将《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增减人员登记表》一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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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员后,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出具一般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临时账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若有欠费需先补缴,若缴费信息有误需先更正处理,然后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转入。(3)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一般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或临时账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的回执后,核对有关信息,符合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通过全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进行信息交换或邮寄的方式发送至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办理资金划转手续,终止参保人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二)关系转入:(1)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一般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临时账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条件的,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一般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或临时账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的回执,通过全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进行信息交换或邮寄的方式发送至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2)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核对一致的办理分账确认,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社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参保或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且符合年龄条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即可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异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地户籍还需提交白底,像素为358*441,文件大小为14K至40K之间,JPG格式的电子相片)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中心城区就近社区(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到所在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周一至周六,周六9:00-16:00、社区为每月1-20日工作日。
换单位企业年金转移的办理流程如下:1、向原单位提出转出申请,向原单位提出转出申请,提交转出所需材料;2、原单位审核,原单位对相关材料复核年金账户资金,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相关手续交给转出人;3、向新单位提出转入申请,4、新单位对相关材料以及转移函进行审核,并办理转入手续;5、转移成功,企业年金转移成功,委托人核实资金到账情况,合并账户,完成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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