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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出事故并不能确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或者交通肇事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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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经现场期查,属于交通事故的,经事故处理负责人同意立案。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式立案后,其应当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对该事故进行检验鉴定,事故认定,然后再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而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在事故认定后向公安机关移送报人民检察院提起报捕和起诉,并告知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在接到当事各方的书面申请后,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对未接到申请或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各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时候,交警队会根据现场情况和证人作证情况、当事人陈述等做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责任的大小。在事故认定书做出后,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要求交警队对其损失进行调解,交警队应当对该事故予以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任何一方也可以随时终止调解,受损害方可以将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等作为相关的证据到法院对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后,应当按原范围发出撤销协查通报。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 第四十九条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所以,在出现车祸时,不要私了,尽量根据法律,由交警部门处理,可以协商的,没有人员伤亡的,便协商处理。具体的,还要看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再赔偿。
1.交通事故立案后,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因害怕承担责任而逃逸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肇事逃逸者进行查缉。可以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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