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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本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
一般会将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30克作为情节严重的毒品数量基准。行为人非法持有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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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非法持有毒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或者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标准; 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非法持有毒品的; (二)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司法实践中,通常将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30克作为“情节严重”的毒品数量基准,即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30克(含30克)以上不满50克的,视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非法持有毒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或者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标准,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非法持有毒品的; (二)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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