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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达到了扣税标准也需要进行扣税,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照最...
基本公式: 实付工资=税前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缴费工资基数: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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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1、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每月固定工资数额 在这种情形下,还需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①劳动合同中仅约定了每月固定工资数额,如每月工资10000元,此时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也应以该固定工资数额确定。但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与实际发放的不一致,通常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为准,《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2016)》亦如此规定;②劳动合同既约定了每月的固定工资数额,还同时约定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此时则需要看这两者是否存在差别。如果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高于该每月工资数额的,那么该约定应是有效的;但,如果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该固定工资数额甚至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那么该约定会可能会因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立法目的及相关强制性规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被认定为无效。 2、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资数额或标准的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在工资确认单或是其他书面材料中有确定工资数额或标准的,则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以该数额或标准确定,一般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数额或标准的处理方式相同。但,双方既无劳动合同相关约定也无任何其他书面材料确认工资数额或标准的,则应以劳动者每月实际所获工资数额为标准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3、用人单位实行结构制工资 结构制工资,如前文所述劳动者每月工资由多部分组成,且实际发放过程中每月数额可能不固定。这种工资形式既可能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也可能会在劳动合同以外的诸如工资确认单、绩效确认书等材料中予以体现。
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目前2014年也还是适用此标准。工资薪金适用七级超额累进制,具体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起征点是3500,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2014年实行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免征额3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具体表格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 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 3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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